正在参加此间举行的第十七届国际刑法学大会的专家表示,尽管同许多国家相比,中国的刑罚比较严格,但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中国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是基本符合国际法精神的。
“从刑事责任年龄界定,司法部门以及死刑的适用等方面看,中国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上做得是不错的,”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高铭暄说。
每五年召开一次的国际刑法学大会今年首次在中国举行。在本届大会上,与会学者把目光投向“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等专题,在国际法的精神下审视中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成了与会中外专家关注的内容。
“我知道中国有死刑,但我很高兴中国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不得判处死刑,”来自阿根廷的塞韦罗。马蒂诺博士说。“未成年人需要社会的特殊保护。”
高铭暄指出,中国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为18周岁,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为14周岁,这与国际法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在中国,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考虑犯罪的问题,只采取教育措施。”
此外,国际法的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必须由专门的司法部门确定。“这一点中国也做到了,”高铭暄说。中国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工作由专门的少年法庭承担,少年法庭在中国已经发展了20年,现在全国各级法院有数千个少年法庭,并且上海,广东等省市还在酝酿设立少年法院,推进对未成年人全面的司法保护。
数据显示,中国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呈上升趋势,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9780人,比2002年上升了12.7%,在有些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