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义厚律师,常德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庭笔录主要应当记明下列内容:
1.笔录名称。如开庭笔录、宣判笔录等。
2.案由,开庭时间、地点,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姓名。
3.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等。如有未到庭的,应当记明未到庭的情况。
4.审判长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是否要求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出庭人员回避的情况。
5.当事人陈述。
6.法庭对所有证据进行的调查,当事人对各种证据的辨认和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在审理过程中提出的新证据,即法庭调查的全部情况。
7.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时的发言。
8.原告提出增加、变更、撤回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的反诉,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等;以及审判人员对这些情况的处理。
9.评议和制作裁判的有关情况。
10.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或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情况。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阅读或者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法庭笔录是书记员的基本工作,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法庭笔录对书记员有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要客观、公正的记录法庭每一次的审理活动;
其次,要准确;再次,要有速记的基本技术;
再次,要对案件的具体种类及法庭审理趋势有适当的预测;
再次,要排除和阻止包括法官在内的任何一方随意增删法庭笔录等的不当干预。
最后,要以对法律、对司法公正的忠诚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复核法庭笔录。当然,书记员平时应加强诉讼知识的学习,尽快掌握诉讼的具体程序,了解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和不当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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