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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义务 检查院如何提起抗诉?

123发布时间:2022年7月7日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Tags: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义务,检查院如何提起抗诉

 赵义厚律师,常德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义务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义务。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义务如下:


  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有义务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者提出控告。法律不允许被害人与犯罪分子;私了;。


  被害人应当如实陈述遭受侵害的事实,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故意夸大事实,诬陷他人。


  在法庭审理中,被害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听从审判长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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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院如何提起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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