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童被拐马来行乞
马来西亚《星报》10月17日揭露跨国犯罪团伙在中国拐骗儿童的消息称,犯罪团伙将拐来的儿童弄残、毁容并囚禁多年,再带到马来西亚各景点行乞。据报道,犯罪团伙让行乞者持旅游签证入境马来西亚,到各个旅游景点行乞,并将大部分“收入”上缴团伙头目。
星报记者在一名会说华语的餐馆员工协助下,采访了两名行乞者。其中,33岁的行乞者秀元(音译)说,他出生时四肢健全,但年幼时遭拐骗,犯罪团伙将他弄残并囚禁多年,随后带他出国乞讨。他透露称,只有头目信任的“高级”行乞者才能出国。
二、拐卖儿童刑责难逃
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
我国法律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予以重点打击,刑法也将给予严厉制裁。根据《刑法》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