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条件:
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⑤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⑥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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