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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能否一方承担债务

123发布时间:2015年4月23日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Tags: 危爆物品,危化事故

一、离婚案件中能否一方承担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二、离婚案件中一方虚构债务如何应对

1、完善夫妻家事代理。夫妻之间仅相互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对于日常家事以外的重大事务,如贷款、租赁房屋、处分不动产等,由于处理后果对另一方生活影响巨大,共有权极易受到侵害,因此,必须以双方名义或在取得另一方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处理,否则另外一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除非当事人予以事后追认,以此限制夫妻一方乱以个人名义出具虚假借据。

2、严格证据审查。从债务形成的时间、原因、地点、用途及借款的细节等进行引导。为了准确揭穿事实,可以在对提出债务的一方进行详细询问后,通知债权人亲自出庭作证,与债务人对质,从缜密询问细节的过程中,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在陈述中的矛盾、破绽,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可做笔迹鉴定。

3、释明虚构债务的后果。加强对诉讼当事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告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面临字迹鉴定及法庭质证,一旦被认定为造假,不仅要承担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不分、少分财产”的后果,甚至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债权人故意作伪证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促使他们权衡轻重,放弃违法行为。同时,让债务人明白,法院的裁判文书一旦生效,债权人便可以凭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要求其偿还债务,从而在心理上给当事人一个震慑。

4、债务另行处理。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法院对该债务则不宜进行实质审理,而应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作为债务利害关系人,应该注意收集和保护有关证据,以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及时举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将另一方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债权人”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起诉一方的,法院应将另一方追加为共同被告,以充分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辩论权、质证权和抗辩权等,确保法院查明事实真相。

离婚案件中能否一方承担债务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愿意,主动去承担债务的话,它是可以由一方全额承担。在离婚案件中有遇到债务问题,不知道该找谁去承担债务该怎么做,自己不能解决可以询问律师看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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