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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混同逃避债务 法官巧执维护权益

123发布时间:2015年1月30日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2月28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从与被执行人资金混同的单位强制扣划执行款14000元,顺利执结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用司法行为切实维护了打工者权益。

  2006年10月,方某应聘到九江市某报社工作。2011年4月,方某与报社解除劳动合同并离职。后方某向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报社补缴其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011年11月,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报社向方某支付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共计14000余元。2012年10月,该院执行局立案执行后,报社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经查其账上无款。春节后,承办法官得到线索称报社与本市某广告公司财务为一体,银行进出帐公用广告公司户名,经执行人员核查,报社与某广告公司确实是资金混同。为此,该院依法下达执行裁定书,成功从某广告公司帐户提取执行款14000余元,使该件规避执行案件得到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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