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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案件的刑事证明标准

123发布时间:2014年5月3日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审查批捕部门的干警在审查批捕案件中,要具有起诉意识,把审查的重点放在对证据的审查、分析、运用上。对是否符合 逮捕条件用证据进行论证、分析,切实查清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注意把握好证据的证明力。根据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和"两个基本"的原则,刑事证明标准应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每个证据都要查证属实,并且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这是整个案件符合基本 证据确凿的基础和前提。二是证据之间能够互相印证,证据之间的矛盾能够合理排除。三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四是只有被告人口供 (包括共犯口供一致的)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批捕。五是全案证据必须形成体系,能够完整地证实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实现整个案件"基本事实清 楚"。六是犯罪嫌疑人不供或翻供,只要其他基本证据确凿的,应依证据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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