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受自诉人牛______的委托,作为她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听取了今天的法庭调查。通过法庭调查,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吴_______和李_______犯有重婚罪。
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清楚地看出,由于被告人吴_______、李________二人的重婚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第一,使牛_______和李______小家庭的和睦遭到了破坏。原本和睦幸福的家庭、恩爱的夫妻,今天夫妻二人对簿公堂。使这个家庭失去了应有的幸福。
第二,严重影响了自诉人一家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家庭濒临破碎,怎能集中精力学习和工作,正常的生活怎能不受严重干扰。
第三,产生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败坏了社会伦理道德。这起犯罪的出现,是一些人只顾个人享乐,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的突出表现。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乘机而入,使那些法律意识本来就很淡薄的人,道德品质缺乏修养的人,作出了只顾自己欢乐,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事情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在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构成了重婚罪。被告人吴______,明知李 _______是有妇之夫,而与之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三年之久,他们周围的人都承认他们二人是夫妻关系;而被告人李______,自己已经结婚,有妻子在家,却与被告人吴_______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三年。二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由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二被告人从严处罚。
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