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7人二审宣判,判处2主犯死刑,其余从犯大都被判无期徒刑或20年有期徒刑等重刑。宣判后,主审法官都不禁感叹:近年来很少见如此残忍的暴力犯罪。
5人驾车深夜抢劫
2009年春节前,王建、张兵与谢吉平、徐正一、郑彬等人为实施抢劫犯罪,预谋共同杀害一人,以固定犯罪团伙成员。当年2月3日凌晨零时许,以王建、张兵为首的5人驾驶王建租用的黑色北京现代轿车,行至西安市昆明路西窑头村村口时,适逢被害人蔡某某途经此处,王建提出抢劫蔡某某。
随即,几人将车停靠在蔡某某旁边,张兵、谢吉平下车将蔡某某强行劫持上车,当场抢走蔡某某手机一部、现金二十余元。
轮奸后将尸体投井
谢吉平提出要与蔡某某发生性关系,很快得到同伙们的响应,王建将车开到长安区环山路与东祥路十字西南60米处一路段后,丧心病狂的5人先后在车上将蔡某某轮奸。
而后,王建开车将蔡拉至雁塔区电子城曹家堡村一机井旁,张兵遂上车击打蔡某某后颈部数拳,并扳拧蔡的颈部,王建用衣服捂蔡口鼻。
蔡某某遭残忍杀害后,王建让徐正一与其抬头,谢吉平与郑彬抬腿,合力将蔡某某抬着扔到机井内。几人又残忍向井内投入几根水泥柱后,徐正一与谢吉平将井口盖住,而后5人逃离现场,后将抢劫蔡某某的手机丢弃。
强奸后怕告发胁迫杀人
不过,以王建、张兵为首的5人团伙依然在作恶多端,他们吸收苗锁怀、张星贵二人后,团伙人数达到7人。同年3月初,7人还多次强奸、抢劫两位戏曲演员。 3月10日晚,7人担心强奸、抢劫两戏曲演员的事情败露,王建提出劫持一名女性,逼迫两演员参与杀害,以达到既能控制二人,又不暴露抢劫犯罪的目的,其他人都表示同意。3月11日6时许,王建驾车外出寻找目标,并在长安区长安东街,将独自上班途经此处的一名女子劫持上车。
当晚8时许,王建等人将该女子拉至未央区灞河徐家湾段岸边后,将两位戏曲演员拉到现场。王建等人逼迫或抓住两戏曲演员的手,在被劫持女子腹部捅刺数刀,至该女子当场死亡。作案后,几人将尸体扔入灞河逃离现场。
同月14日14时许,潜逃至河南省郑州市的徐正一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公安人员将谢吉平、张星贵抓获。随后,该团伙成员被悉数抓获归案。
涉恶团伙2人获死刑
2010年11月2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团伙做出一审判决,王建、张兵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死刑。苗锁怀、谢吉平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徐正一、郑彬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张星贵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宣判后,除谢吉平外,其余6人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判处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