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减刑案件试行裁前公示制,是武汉市中级法院推行减刑案件阳光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受到监管干警和服刑罪犯的广泛关注。
监管干警认为,进行裁前公示,不仅保障了在押犯人的监督、投诉权利,有利于监狱对罪犯的改造和管理,而且还在一定程序上遏制了审判和监管人员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
服刑罪犯也认为裁前公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从中看到了自己立功减刑的希望,纷纷表示要自觉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据悉,武汉中院近期对在汉6所监狱呈报的900余件减刑案件全部试行了裁前公示,根据收集来的30余封意见书,对3件拟减刑期予以变更。